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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政策
入驻华商科技园的企业享受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;
☉对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大兴区留成部分,自纳税之日起15年全部用于企业,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;
☉对入驻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大兴区留成部分,自纳税之日起10年50%用于企业,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;
☉对企业科技含量高、市场前景好的技改项目给予扶持、贷款贴息;
☉民营高科技企业研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关键设备,测试仪器的费用,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一成以上的,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%直接抵扣当年应缴纳所得税;
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自认定之日三年享有多种税收优惠;
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,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,在用地、创业资金、税收、设备进口和折旧等方面予以优惠;
☉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,具备条件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;
☉凡获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,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开办企业,具备一定规模,且符合条件者,获准后,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;
☉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,经批准可办理工作寄住证,享受北京市民待遇,工作三年后,经审批可办理户口进京手续;
☉有意到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工作,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毕业大学生、研究生、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;
☉对入驻的孵化型企业,经申请审核后,给予低房租优惠,营业开发用房中100-200米2的部分,第一年可免收房租,第二年只按市价的40%收取,第三年只按市价的70%收取房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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